如何从根本上提高教师职业的吸引力,保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稳定?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建议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教师职位的公办普通学校的中小学教师的身份确认为国家教育公务员,纳入国家公务员行政管理系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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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宇说,在国外的公务员系列中有一般公务员、特殊公务员(或称准公务员)和合同制的政府雇员之分。公立学校的中小学教师一般属于特殊公务员(或准公务员)系列。如日本《国家公务员法》、《教育公务员特例法》就规定,公立学校的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务员,但不是一般的公务员,因为其行政级别不能升迁。但同时,教师除了一方面享受公务员的待遇外,另一方面还要享受教师该享受的待遇,如每年寒暑假带薪休假,教师进修的权利等,并履行相应的义务。由于教师和公务员两种职业还是有一些各自的特点,因此,称之为国家教育公务员,以与公务员有所区别。 周洪宇建议,参照外国的做法,修改现行《教师法》或对《公务员法》做出补充规定,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教师职位的公办普通学校的中小学教师的身份确认为国家教育公务员,纳入国家公务员行政管理系统之中。
支持,教师有资格拿公务员那份工资。
第三方观点
游客
2008-4-21
(26)
有理有据,非常必要。
就象蝴蝶
2008-5-9
(20)
象我国这种现状,如果教师也是公务员,就势必象公务员一样消极工作,却积极拍马.我们的孩子就彻底没希望了.应该公开招录并设立高薪及相关竞争机制,由第三方监督考核,教育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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